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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城市建设应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 ——中国花协与中国绿发会座谈交流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中国花卉协会

12月13日上午,中国花卉协会秘书长张引潮、副秘书长彭红明在北京宝能中心办公室接待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周晋峰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一行,双方就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AIPH)正在开展的世界绿色城市评选活动等内容进行交流。
这是双方首次进行交流,周晋峰和张引潮先后介绍了所在机构的历史、性质、宗旨和主要业务,以及中花协作为AIPH目前在中国的唯一会员所开展的相关工作,彭红明简要介绍了AIPH的性质和历史,随后双方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城市建设进行了深入交流。
周晋峰指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是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正在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兑现中国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承诺,迫切需要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绿发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以及国内国际科学传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花卉园艺和园林建设是绿色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积极作用。邻里生物多样性保护(BCON)是一种结合物种、基因、生态等层面考量的人本解决方案,对绿色城市建设过程中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具有重要意义。
周晋峰介绍了大象助力固碳、秃鹫误食有农药的食物而死亡等正反两方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实例,以及农业和园林养护中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园林建设中人工水体的防渗处理、滨海公园建设对海滩的硬化处理、长江“黄金水道”植树造林等工业文明行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不利影响,强调各行业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密切相关,只有全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生命共同体。
张引潮指出,中国花卉协会的宗旨是推动我国花卉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贡献。中国花卉协会作为AIPH会员和AIPH副主席、理事推荐单位,自1994年加入该协会以来,在1999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简称“世园会)、2006沈阳世园会、2011西安世园会、2014青岛世园会、2016唐山世园会、2019北京世园会、2021扬州世园会等AIPH世园会的申办和举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参展了1992、2002、2012荷兰世园会和2006泰国世园会、2016土耳其世园会。中国还将参展2022荷兰世园会,举办2024成都世园会。历次世园会的举办,都以绿色城市、低碳等作为办会理念。中国花协曾与AIPH等机构合作,在西安世园会和北京世园会上举办了世界绿色城市论坛。世界绿色城市评选是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发起的一项评选活动,分6个类别进行评选,其中一个类别是绿色植物与生物多样性,就是强调生物多样性在绿色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
彭红明指出,AIPH作为花卉园艺行业的国际组织,今年首次尝试开展世界绿色城市评选,目的是传播绿色城市理念,提高人们对于绿色植物对健康生活重要作用的认识,推广绿色植物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全球花卉园艺事业可持续发展。此项评选需要参评城市的政府部门积极参与,AIPH作为一个非政府行业组织,在这方面的号召力和权威性还需要大力培育。
双方一致认为,世界绿色城市评选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和低碳发展等作为重要指标,引导世界绿色城市建设朝着生态文明方向发展。
双方就如何参与AIPH世界绿色城市评选相关工作进行了探讨,并希望有机会合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提高花卉园艺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加对相关科学知识的了解。
据了解,AIPH于2021年4月启动世界绿色城市评选活动,该评选将长期举办,计划每两年开展一次。本次评选正在进行网上申报(https://aiph.org/latest-news/world-green-city-awards-entries-open/),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评选分为绿色植物与健康幸福、绿色植物与生物多样性、绿色植物与气候变化、绿色植物与水治理、绿色植物与经济复苏、绿色植物与社会和谐等6个类别,参评城市应符合《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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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益公募基金会,也是全国首批认定公募资格的16家慈善组织之一,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由1985年成立的中国麋鹿基金会发展而来,于1997年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2009年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致力于创新、研究、科普等方面工作,倡导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主要业务包括科学研究、生态文明研究与践行、科学服务、科学传播、环境保护、政策建言、构建人民参与的“中华保护地”自然保护体系、环境公益诉讼、全球环境治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